除垢剂

发布时间:2022-03-21 10:47:00

1 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除垢剂的适用范围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   贮存和安全要求。

该产品主要用于中低压锅炉和循环冷却水系统管道及换热器的清洗。
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版本(包括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
GB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

GB/T 601 化学试剂 滴定分析(容量分析)用标准溶液的制备GB/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

GB/T 1250 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

GB/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

GB/T 22594-2008 水处理剂密度测定方法通则

3 技术要求

除垢剂的质量指标应符合表 1 要求

项目指标
外观无色至琥珀色液体
密度(g/cm3>20℃)1.10±0.05
pH 值 (1%水溶液)2.0±1.0

4 试验方法

4.1 试验方法中所用试剂、用水规格及溶液的配制

本方法中所用试剂和水,在没有注明其他规定时,均为分析纯试剂和符合 GB/T 6682 中规定的三级水。试验中所需标准溶液,制剂及制品,在没有注明其他规定时,均按 GB/T 601、GB/T 603 的规定制备。

Q/XC-XC706-2021

4.2 外观目测。

4.3 pH 值的测定

4.3.1 仪器和溶液

一般实验室用仪器及试剂

a)酸度计:精度为 0.02pH 单位;

b)pH 标准溶液:pH=6.86。

4.3.2 测定步骤

4.3.2.1 试样溶液的制备

称量 1.0g 试样(精确至 0.01g),置于烧杯中,加水溶解,移至 100mL 容量瓶中,用水稀释至刻度,摇匀。

4.3.2.2 测定

将试样溶液倒入 50mL 干燥的烧杯中,将甘汞电和玻璃电或复合电浸入被测试液中,用 pH=6.86 的标准溶液定位的酸度计测定试液的 pH 值。

4.3.3 精密度

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,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 0.10pH。

4.4 密度的测定

按 GB/T 22594-2008 中 3.3.1 进行测定。

5 检验规则

5.1 除垢剂应由生产厂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,每批出厂的产品均符合本标准要求。

5.2 使用单位可按照本标准的规定,核验所收到的除垢剂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。

5.3 产品应按批检验,每批产品质量不超过3t。

5.4  每批出厂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,其内容包括:产品名称、生产厂名称、规格、批号、  净重、生产日期、执行标准编号。

5.5  取样时应先充分搅匀,然后用玻璃管或聚乙烯塑料管插入桶中深度三分之二处取样。  每桶所取试样不得少于 100ml,总量不得少于 1000ml,经充分混匀后,分别装入两个清洁、干燥的带磨口塞的瓶中,封口,粘贴标签,注明生产厂名称、产品名称、批号和取样日期,一瓶由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,另一瓶保存十二个月备查。

5.6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,则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取样桶数的包装桶  中取样,进行核对试验,核验结果如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,则整批产品为不  合格品,不能验收。

5.7  当供需用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,按照《全国产品质量仲裁检验暂行办法》规定  办理。

5.8 采用 GB/T 1250 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判定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。

6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

6.1 除垢剂用聚乙烯塑料桶包装,远途运输时如需外包装,由供需双方另行协商。

6.2 每桶净重 25kg、200kg 或 1000kg,也可根据供需双方协商确定。

6.3  每桶上应注明:生产厂名、规格、净重量、批号、生产日期、贮存,外包装上应涂刷  GB 191 中规定的“向上”标志,并有腐蚀品警示标志。

6.4 本产品应于室温下贮存,保持通风,防止曝晒,贮存期十二个月。

6.5 本产品适用于常规运输方式运输。

7 安全要求

本产品为酸性腐蚀品,对皮肤和眼睛有腐蚀性和刺激性,操作人员在进行作业时应  戴防护眼镜和防护手套,避免与皮肤直接接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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